IMO達成全球航運業碳定價協定
國際海事組織(IMO)近日批准了一項全球航運業碳定價協議,要求船舶在2040年前將碳強度降低65%,預計將於2028年開始實施,並在10月獲得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最終批准。
該協議在4月11日的投票中通過,結果為63票贊成、16票反對,中國支持此協議,而沙烏地阿拉伯、俄羅斯、伊朗等國則投下反對票。
協議內容包括:
- 超出基準碳強度減排值(Z因數)的船舶,需支付380美元/噸二氧化碳當量,介於基準值與合規目標(DCT)之間的排放需支付100美元/噸。
- 低於DCT的船舶可獲得信用額度(盈餘單位,SU),這些額度可儲存兩年或出售給IMO溫室氣體燃料強度登記處。
- 碳赤字船舶(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船舶)可與碳盈餘船舶交易信用額度。
- 使用零碳或近零碳(ZNZ)燃料的船舶有資格獲得補貼或獎勵,但具體細節尚未確定。
根據倫敦大學的研究,該協議預計到2030年年底將籌集300至400億美元,用於補貼零碳燃料及發展中國家的氣候項目。然而,預計2030年的絕對溫室氣體排放量僅會比2008年減少約8%,這明顯低於IMO設定的20%至30%的目標。
IMO秘書長Arsenio Dominguez表示,此協議將有助於航運業在2050年前達到淨零排放目標,儘管遭到一些國家的反對,但他認為這是一個積極的結果。接下來的重點在於確定資金的分配細節。
國際航運公會(ICS)對該協議持謹慎樂觀態度,ICS秘書長Guy Platten指出,雖然協議並不完美,但政府已認識到支援零碳燃料的緊迫性,這對於協議最終的成功至關重要。
世界航運理事會(WSC)稱該協議是氣候政策的重要里程碑,並指出儘管仍有許多工作要做,但這些規範是關鍵的起點。然而,吐瓦魯等受氣候變化影響較大的太平洋島國則對協議表示不滿,認為其缺乏有效的碳定價工具,無法有效促進轉向綠色燃料的市場信號。









